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推免选拔质量,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25]165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综合素质加分包括五类: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社会实践类、外语能力类、其他类;满分为10分,超过按10分计,保留两位小数。
二、学院按五类加分细则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加分细则。学院加分细则不能与学校加分细则矛盾,否则按照学校标准执行。
三、所有认定的综合素质加分项均为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
四、各类加分细则经牵头部门认定后执行。学科竞赛类由教务处牵头,科研成果类由科技处牵头,社会实践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外语能力类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其他类由党委保卫部(武装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
第二章 分类细则
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社会实践类、外语能力类、其他类均设置了加分满分值。如同一类累计加分超过满分,则按该类满分计算。
五、学科竞赛类加分细则(满分6分)
1.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类别、级别、等次和排名进行认定,只计算与学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学校每年统一发布“学校学科竞赛项目清单”(见文后附件1)。
3.学院制定学科竞赛清单时,主要从学校学科竞赛项目清单中选择本学院专业相关竞赛项目,同时可以增加学校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外的其他学科竞赛项目,但增加的项目数不能超过本学院当年的可推免专业数。
4.同一学科竞赛项目的获奖加分标准原则上在同一学科大类相关学院保持一致。
5.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A类学科竞赛获奖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6分/项 |
5分/项 |
4分/项 |
省级 |
3分/项 |
2.5分/项 |
2分/项 |
B类学科竞赛获奖 |
B1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4分/项 |
2.5分/项 |
2分/项 |
省级 |
1.6分/项 |
1分/项 |
0.8分/项 |
B2类学科竞赛(累计不超过2.5分) |
国家级 |
2.5分/项 |
1.5分/项 |
1.2分/项 |
省级 |
1分/项 |
0.6分/项 |
0.4分/项 |
B3类学科竞赛(累计不超过1.5分) |
国家级 |
1.5分/项 |
0.8分/项 |
0.5分/项 |
省级 |
0.4分/项 |
0.3分/项 |
0.2分/项 |
其他学科竞赛获奖 (累计不超过0.5分) |
除A类、B类外的学科竞赛 |
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 |
备注 |
(1)学科竞赛类别以学校当年公布的学科竞赛项目清单为准,且2023年及以前获奖的B类学科竞赛按照上述B2类学科竞赛标准认定。 (2)若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学科竞赛,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名认定为二等奖,第3名认定为三等奖。 (3)若设置有特等奖的学科竞赛,则其“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加分标准的110%认定加分。 (4)同一竞赛项目的不同赛道(或不同作品)、不同年份的竞赛获奖,以及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学科竞赛项目的竞赛获奖,均按最高计分,不累计。 (5)团队获奖,须明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按照排名的加分规则,且同一获奖的加分总和不能超过其单项加分的2倍。 |
六、科研成果类加分细则(满分4分)
1.科研成果类加分包含特殊学术专长和其他科研成果。加分子类包括: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公开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成果类科研成果,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过程类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各加分子类中的每一个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单个科研成果的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若同一个科研成果存在不同层次的多个体现形式,则在认定加分时只计算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学生本人为独立署名或排名第一署名完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4.论文须为在C类及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含网络首发)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代表作3篇。期刊分类参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参考目录》(成信校发[2025]38号)。只统计独撰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可计算为第一作者(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2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均为“唯一的第一作者”和“唯一的第一通讯作者”,一篇论文有多个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个共同通讯作者均不予计算。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为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只统计排名第一,且已终止或延期结题或结题未通过均不计算。
七、社会实践类加分细则(满分1分)
1.加分子类包括:荣誉称号、文体竞赛获奖。
2.加分项目明确有等级的按照等级加分标准加分;若没有明确等级的,则根据排名进行等级认定后加分,其中: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3名认定为二等奖,第4-8名认定为三等奖。
3.学校每年统一发布“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清单”(见文后附件2)。
4.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分/项 |
省级 |
0.5分/项 |
校级 |
0.2分/项 |
文体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1分/项,二等奖0.5分/项,三等奖0.4分/项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0.3分/项,二等奖0.2分/项,三等奖0.1分/项 |
备注 |
(1)同一荣誉称号及奖项不能重复加分,加分只计一次。 (2)文体竞赛获奖团体的成员统一按照加分标准进行加分,不区分排名。 (3)国际荣誉称号(国际文体竞赛获奖)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荣誉称号(国内文体竞赛获奖)相关要求。 |
八、外语能力类加分细则(满分1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英语等级考试、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德语等小语种考试等的成绩单或等级证书。
2.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英语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 |
CET-6级580分及以上 |
1分/项 |
CET-6级425分-580分(不含) |
0.3分/项 |
TOEFL(托福)考试成绩 |
95分及以上 |
1分/项 |
80分-95分(不含) |
0.5分/项 |
IELTS(雅思)考试成绩 |
7.0分及以上 |
1分/项 |
6.0分-7.0分(不含) |
0.5分/项 |
备注 |
德语等小语种、专业英语八级(外语专业)等外语能力的认定加分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且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
九、其他类加分细则(满分1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2.参军入伍服兵役是指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的。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是指本科阶段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中的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同一个国际组织的多段实习经历不予叠加计算,线上实习不计入)。
4.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分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
1分/项 |
附件:
1.学校学科竞赛项目清单
2.学校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