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有力,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 坚持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坚持两级管理。推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推免工作方案,明确推免选拔范围及条件、推免选拔办法等。推免工作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向全院学生公布并严格执行。原则上已公布的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纪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科技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和审定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拟推免学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并指导各学院完成推免工作。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等,组织完成学院推免各项工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可包括学院分管领导,教学、学工、科研管理人员,院团委及教师代表等,其中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
第三章 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推免名额总数,学校结合各专业拟毕业本科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当年推免指标分配方案,并以专业为基本单位进行分配。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鼓励设置的战略急需专业、新兴领域专业或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求等紧缺特需专业在名额分配上予以积极支持。
第八条 各学院遵照上述分配原则和分配名额,及时组织开展学生推免遴选工作,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学生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籍在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中高”计划、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学生)。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他违纪处分。
5.学生在校期间德育考评总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40%。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6个学期当前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必修课程修读合格,且第一次正考有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两门课程。学生前6学期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修读合格,且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8.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9.申请推免学生外语水平成绩获取时间为在校期间,且不晚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含),具体要求如下:
一般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或外语通识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外语专业学生: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获得专业四级合格证书。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遴选。
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本学院推免申请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推免申请条件的要求。
第五章 综合成绩测评
第十条 学生综合成绩由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与综合素质加分之和构成。学院对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测评和排名,并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及拟递补人选。
1. 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
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即学生当前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前6学期规定的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其计算规则为:(所有推免课程的成绩乘以相应学分的总和)÷(所有推免课程的学分总和),满分 100 分,保留两位小数。通识选修课程不计入,课程成绩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计算。
2. 综合素质加分说明
综合素质加分考核成绩由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社会实践类、外语能力类和其他类五个大类组成,满分1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学校制定推免综合素质加分细则(详见附件),学院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制定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第十一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 推免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国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素质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2.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 5 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素质加分。
3. 对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存在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且涉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在校期间截止推免当年提交申请时间前获得。各学院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学院审核认定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学院最终确定的拟推免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生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予以排名推荐。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
1.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安排和要求,安排部署年度推免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相关通知。
2.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方案,包含组织机构、专家审核小组、本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推荐工作流程、递补人选指标等,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 学生根据所在学院公布的推免工作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填写信息和提交资料属实。
4. 学院按时按要求完成推免学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学院将拟推免及拟递补学生名单在学院办公区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3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承诺书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递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拟推免及拟递补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拟推免及拟递补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及拟递补学生名单向学校汇报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承诺书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递补学生顺延递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由学校按要求报送。
6. 学校将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审核备案。
7.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和录取等工作。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纪律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对学生的推免遴选申请资格和材料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各学院须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推免工作。原则上,学院发布的公示内容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并传达相关学生。
第十七条 违规惩戒。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配合所在学校取消其学籍,并配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分等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的异议处理。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诉,进入学校申诉渠道并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试行)
综合素质加分总分为10分,包括五大类: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社会实践类、外语能力类、其他类。
一、学科竞赛类加分细则(满分5分)
1.学科竞赛类加分包含特殊学术专长和其他学科竞赛。该类加分项目为学科竞赛获奖,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且学科竞赛获奖的参赛第一院校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方可认定加分。既有团队奖又有个人奖,参与的同一竞赛项目只计算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21〕175 号)精神,按照学科竞赛获奖的类别、级别、等次和排名进行认定加分。类别包括:A类学科竞赛、B类学科竞赛、其他类学科竞赛。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等次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设置为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科竞赛,则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若设置有特等奖的学科竞赛,则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且其上一级获奖的三等奖按照下一级的最高等次计算,若没有下一级竞赛则其三等奖不予计分。
3.若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学科竞赛,则根据获奖排名进行等次认定后加分,其中:A类学科竞赛获得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3名认定为二等奖,第4-6名认定为三等奖;B类和其他类学科竞赛获得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名认定为二等奖,第3名认定为三等奖。
4.A类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名: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5.B类学科竞赛: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学科竞赛规模、影响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性等因素制定加分细则,给出具体的B类学科竞赛名录和加分标准,且不超过学校统一发布的B类学科竞赛名录范围和加分上限。
6.其他类学科竞赛由各学院制定加分细则,给出具体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且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
7.国际学科竞赛获奖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学科竞赛获奖相关要求。
8.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学科竞赛获奖(累计不超过5分) |
国家级 |
5分/项 |
4分/项 |
3分/项 |
省级 |
2分/项 |
1.5分/项 |
1分/项 |
B类学科竞赛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 |
B1类学科竞赛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其他B类学科竞赛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
其他学科竞赛获奖(累计不超过0.5分) |
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 |
二、科研成果类加分细则(满分4分)
1.科研成果类加分包含特殊学术专长和其他科研成果。该类加分项目包括: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获得授权专利等。单个科研成果的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各加分项目中的每一个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若同一个科研成果存在不同层次的多个体现形式,则在认定加分时只计算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等制定科研成果类的具体加分细则,含具体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三、社会实践类加分细则(满分2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荣誉称号、文体竞赛获奖。
2.加分项目明确有等级的按照等级加分标准加分;若没有明确等级的,则根据排名进行等级认定后加分,其中:文艺类竞赛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3名认定为二等奖,第4-6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类竞赛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3名认定为二等奖,第4-8名认定为三等奖。
3.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的参考名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认定后由学校统一发布(见文后附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名录及加分值进行最终认定,给出具体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且不得超过学校统一发布的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名录范围和加分上限。其他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获奖由各学院制定加分细则,给出具体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且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
4.国际荣誉称号(国际文体竞赛获奖)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荣誉称号(国内文体竞赛获奖)相关要求。
5.同一荣誉称号及奖项不能重复加分,加分只计一次。
6.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分/项 |
省级 |
1分/项 |
校级 |
0.5分/项 |
文体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2分/项,二等奖1分/项,三等奖0.5分/项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1分/项,二等奖0.5分/项,三等奖0.2分/项 |
四、外语能力类加分细则(满分2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英语等级证书、TOEFL(托福)考试成绩、IELTS(雅思)考试成绩、德语等小语种等级证书等。
2.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英语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 |
CET-6级580分及以上 |
1.5分/项 |
CET-6级425分-580分(不含) |
0.5分/项 |
TOEFL(托福)考试成绩 |
95分及以上 |
1.5分/项 |
80分-95分(不含) |
1分/项 |
IELTS(雅思)考试成绩 |
7.0分及以上 |
1.5分/项 |
6.0分-7.0分(不含) |
1分/项 |
3.专业英语八级、德语等小语种等外语能力根据国际标准进行能力评估,参照上一条的加分标准执行,且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五、其他类加分细则(满分2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2.参军入伍服兵役是指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的。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是指本科阶段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中的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同一个国际组织的多段实习经历不予叠加计算,线上实习不计入)。
4.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分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
1分/项 |
备注:各类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加分。学科竞赛类由教务处牵头认定,科研成果类由科技处牵头认定,社会实践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牵头认定,外语能力类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认定,其他类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认定。
附表:校级及以上学生获得荣誉称号及参加主要文体活动参考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