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表彰在学校本科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二条评选范围。参与学校一线本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积极承担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近三年已获本奖项的教师不参加当年评选。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名额不超过10名,为保障奖励向教学一线倾斜,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奖总数的20%。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师德师风良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育理念;关爱学生,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良好;任职以来未发生学术不端及腐败行为、师德失范等事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1.近五年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2.近三年无教学违纪、教学事故或其他处分。
3.教学工作量。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积极承担本科一线教学任务,服从单位统筹安排,教学工作量饱满。按照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近三年,每年为本科生授课不低于48学时,所授课程其中1门须为完整讲授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必修课程,每年本科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教学单位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
4.教学效果。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形成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教)均排名在全校前50%,且获得优秀次数不少于本人总评次数的50%。
第六条其他条件
以下三项条件需至少满足两项。
1.教研教改成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主持专业类、课程类、教材类、实践类、教学改革类等教学项目,且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教研教改论文。
2.指导学生成效。注重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近三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课外学术活动及校外实践活动获得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或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指导学生获得专利,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3.教学竞赛获奖。积极参与教学交流与培训,更新教学思路和理念,不断提升教学水平,近三年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并获奖。
第四章 评选流程
优秀教师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民主评议、择优表彰的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第七条教师自愿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教学单位。
第八条教学单位初审推荐
1.各单位对申报教师进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和教学事故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按照奖项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资格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2.推荐名单经教学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学校评审
1.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和党委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的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教学事故和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复审。
2.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成立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学督导组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按照奖项评选办法组织评选。严格依据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
3.教务处将通过评审小组评议的拟获奖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教务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教务处根据情况提交评审组裁定。
4.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拟获奖人选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5.获奖教师奖励金额1万元(税前)/名,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获奖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学观摩、项目评审、教学指导与帮扶等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成信校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