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潜心育人,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学校将在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教学工作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手段,对潜心教学、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条 奖项及评选频次。本奖励包含教学综合质量奖和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奖两个部分。教学综合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奖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确定。
第四条 奖励范围。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学服务,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好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教学综合质量奖
第五条 奖励名额
(一)教学综合质量奖奖励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教学质量良好,并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和教学服务的教师。教学综合质量奖设置校级教学质量奖和院级教学质量奖两个奖项。
(二)院级教学质量奖名额由直通名额和额定名额组成:
1.直通名额:根据教师年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符合直通条件的教师直接获得院级教学质量奖,并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候选人资格进入校级评选。
2.额定名额:各教学单位一年内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教师总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由各单位根据评奖条件进行计算排名。
(三)校级教学质量奖名额为院级教学质量奖总名额的20%(四舍五入取整)。
(四)同时获校级和院级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按校级教学质量奖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教学工作量:积极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一年内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参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核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为依据;项目制教学的学时另计。
(二)教学评价:教学工作规范严谨,教学效果好,每学期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为学校前50%。以教学评估中心发布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依据。
(三)教研教改成效:积极参与教研教改与教学服务,有相应教研教改成果,以上一年得分为依据。
(四)参评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评选计分为以上3项的总分,其中(一)(二)(三)项所占权重分别为30%、40%、30%。
第七条 参评年度内,教师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不得参与评选:
(一)经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
(四)受到教学投诉并经查实且影响较大,性质恶劣。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院级教学质量奖评选。各教学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权重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分,同时结合各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进行排名,择优评选出院级教学质量奖候选人。院级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上报教务处。
(二)师德师风审核。教务处会同学校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院级教学质量奖候选教师的意识形态表现、纪律作风、违法犯罪、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
(三)校级教学质量奖评选。
1.校级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候选人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直通候选人:根据教师年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学期排名均位列前5%(含5%)的教师,直通进入校级教学质量奖的评选,直通条件只能使用一次。
额定候选人:根据各单位院级教学质量奖额定名额,取综合排名前30%的教师进入校级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2.评选方式。学校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对校级教学质量奖候选人进行集中统一评选,择优评选出校级教学质量奖拟获奖人选。
(四)学校公示。教务处将校、院两级质量奖的拟获奖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教务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教务处根据情况提交评审组裁定。
(五)审批与奖励。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拟奖励名单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通过后,正式公布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 奖励标准。校级教学质量奖6000元/人(税前),院级教学质量奖4000元/人(税前)。奖金归获奖教师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三章 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奖
第十条 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奖奖励教师教学评价和学生考核效果良好的教师。
(二)奖励课程。申报奖励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学生人数、教学班数量及授课教师人数等情况自愿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原则上限于公共基础类核心必修课程、学科基础类核心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类必修课程。连续多次纳入奖励范围的课程,其教学效果和学生的考核结果(平均分、及格率或过级率等)应持续进步或保持优秀。
(三)奖励课程申报审核确认后,由学校统一出题组织考核,严格考核标准和教考分离组织要求。
第十一条 奖励方式。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对任课教师进行奖励。获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教授的教学班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不算重修学生)排名须位于课程所有教学班的前列。
第十二条 奖励名额。根据同一门课程所有教学班的期末卷面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排名区间设定一、二、三等奖励档次,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奖励考核成绩位列前50%教学班的授课教师。
第十三条 奖金计算方法。基准奖金为2000元,在基准金额基础上,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奖奖金根据课程系数、奖励档次系数等情况具体计算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任何获奖教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全部奖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成信校发〔2017〕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