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入推进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二条 项目聚焦专业、课程、教学资源、教学团队及高等教育教学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应具备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清晰的改革思路,明确的建设目标。项目应针对现实问题和实际需求提出研究目标与改革方案,改革成果对本校教学工作及兄弟院校的同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 项目应注重创新与先进相结合,要充分调研、分析、借鉴国内外同类问题的经验与成果,避免重复已有成果的研究目标与改革方案,侧重立意新颖、特色鲜明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项目所在单位应在组织、人员、政策上提供相应保障。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五条 项目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一流专业”建设类、“一流课程(‘金课’)”建设类、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类、示范教学团队建设类、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类、数字课程出版类、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类。
第六条 “一流专业”建设类项目应以卓越及拔尖计划2.0和认证专业建设为引领,对标国家、四川省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切实推进“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专业内涵式发展,积极推进“专业思政”、应用型示范本科专业的建设。
第七条 “一流课程(‘金课’)”建设类项目应通过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改造“水课”,建设有挑战性、创新性的高水平特色化课程。
第八条 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类项目应凝结和体现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成果,不断丰富与创新教材的形态、形式,不断拓展资源维度,提升科学性、前沿性、时代性,推进学校高水平、高质量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
第九条 示范教学团队建设类项目应积极发挥教师团队力量,推进传、帮、带,促进老中青教师协同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在课程思政、专业大类课程、通识教育类课程教学团队中建设示范教学团队是,培育示范优秀教师。
第十条 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应有效推进学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切实通过教学改革探索与应用研究,创新性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问题,培育和孵化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一条 数字课程出版类项目应切实加快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丰富学校课程中心等平台课程资源,有效推进翻转课堂、混合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升课程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类项目应积极探索推进虚拟教研室等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开展由教务处具体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 各部门组织教师自愿申报,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初评、推荐和公示,将推荐项目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项目覆盖面、重要性、实施方案、保障条件、申报材料质量、项目团队、经费使用计划等内容评审是否立项。
第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正式公布,并发布立项文件。
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相关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重点项目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效益及成果评估,经费统筹、使用监督及动态调整。项目所属单位负责组织一般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效益及成果评估,经费统筹、使用监督及动态调整,并接受学校质量监督和评估抽查。
第二十条 项目所属单位是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具体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及内部调整。各单位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及课程、教学资源基础等,充分论证项目建设方案、合理设定显性建设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初评、排序推荐和公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开展。项目执行情况及建设成效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总责任人,与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签订任务书及经费使用承诺书。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动态调整原则。教务处根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或项目评估等结果,对各单位项目的划拨经费、次年项目立项数额及支持金额进行动态增减。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本单位项目经费进行内部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因特殊原因,项目申请并通过专家组评审认可的,可延期一年。项目实施总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间,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所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将给予经费支持,按照立项、中期、结题分三个阶段划拨,支持金额及划拨比例依据项目预算及申报指南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所属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本单位项目经费进行内部动态调整,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暂停划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资料存档
1.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长期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2.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请书、任务书、项目结题表及附件资料应长期保存,各项评审会议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3.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