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各环节课程教学活动、检查与监控课程教学过程、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重要的教学文件;制订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制(修)订原则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要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为依据,明确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实践环节的知识和能力目标、考核及实现方式。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充分体现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和具体做法,注重课程间的逻辑关系和教学内容更新,且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加强课程的过程化考核,实现课程成绩评价的多样性、综合性,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双重考核。课程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考核环节、各环节所占比例、考核方式与标准以及评分形式等。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选定的教学内容应符合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要求和特点,应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应明确课程设计、实验、上机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都要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若同一门课程供不同专业使用,其学时、内容或要求存在差异时,则要求分别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体现对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需统一按教务处规定的大纲模板格式编写并汇编成册,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配等基本信息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第八条 若因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课程教学大纲不能适应新的教学需要,各教学单位可以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大纲的修订应充分体现新培养方案的教学思想,适应新的教学需要,并融入最新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成果。若因教学需要,课程教学大纲需进行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配、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分值比例及开课学期的调整,应由课程负责单位于上报教学执行计划的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课程教学大纲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涉及到跨单位的课程,修课学院应积极配合课程主管单位,对课程内容、学时等进行协商。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课程教学大纲形式审查,以及对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领导,明确落实编写任务,负责编写质量与水平。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牵头制订,交教研室(课程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教学单位审定后,报送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与教学执行计划一起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作为教学事故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资料存档
(一)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调整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课程教学大纲应长期保存。课程教学大纲调整申请等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三)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成信院发〔2006〕2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