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应征入伍、复学、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退学、降级试读手续办理。
第二章 休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的;
(二) 自费留学的;
(三)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
(四)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 学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休学申请表》;
(二) 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学生休学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四)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六)教务处开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休学证明书》送达学生本人;
(七)学籍异动。
第五条 学籍管理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两年为一个休学周期。休学期满,根据创业情况,学生应到校办理复学或申请延长休学创业期限,逾期未办理,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处理。
(四)学生休学期间,一律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五)学生休学期间,不得申请学籍异动;
(六)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七)学生休学期满,应当申请复学,逾期未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章 保留学籍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保留学籍:
(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 ;
(二)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境内外交流学习;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 学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境内外交流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二)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学生保留学籍意见。
(三)国际交流合作审核签字;
(四)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
(五)教务处审批;
(六)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七)教务处开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保留学籍证明》;
(八)教务处保留学生学籍
第八条 学籍管理
(一)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与所在学校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二)学籍保留期限,按项目规定时间为准。
第四章 应征入伍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尚未取得学籍的新生;
(二)取得学籍在校学生。
第十条 办理流程
(一)尚未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应征入伍流程:
1.新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应征入伍的证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教务处开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
4.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对该生进行保留入学资格标注。
(二)取得学籍在校学生办理应征入伍流程:
1.学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2.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应征入伍的证明)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将离校手续单交至教务处;
4.教务处开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证明书》;
5.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对该生进行保留学籍信息标注。
第十一条 学籍规定
(一)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须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二)因应征入伍而未取得学籍新生须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学校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若未办理,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学生退役复学时,应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明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证明书》,至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第五章 复学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复学: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卫生部门复查合格,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二)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三)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
第十三条 办理流程
(一)学生凭《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复学申请书》到所在学院申请复学,并编入新的行政班级;
(二)教务处审批并发放《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复学学生报到手续单》;
(三)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籍异动至新编入班级。
第十四条 课程修读
复学学生按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
第六章 提前毕业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提前毕业课程修读申请:
(一)大学二年级学生;
(二)所学课程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没有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三)未达到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学分标准,则须在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的前提下,满足以下补充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
2.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表彰(获国家级奖励或表彰者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六条 办理流程
(一)学生应在大学二年级第1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所在学院在开学后3周内,将审核经过的《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和后续课程教学安排计划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批后,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学生办理选课事宜。
第十七条 资格终止
申请提前修读课程的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学校将以学期为单位对学生的提前修读课程资格进行审查,如因个人原因在修读课程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终止提前修读课程的资格。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补考后仍有未通过的必修课课程;
(三)平均学分绩点小于3.0。
终止提前修读课程资格的学生,下一学年随原所在年级学生继续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已取得的全部学分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毕业及学位审核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6学期第10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学院按照学生实际毕业时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初审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七章 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九条 基本条件
四年学制内,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 办理流程及课程修读
(一)学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学院签署意见, 报教务处审批;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未获得学分的课程;
(三)根据课程修读情况,缴纳课程修读费用;
(四)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课程重修学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
(一)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籍年限。
(二)学籍在原学院,学习管理仍由原学院负责,直至毕业、结业或退学。
第二十二条 毕业及学位审核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最长学籍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学院按照学生实际毕业时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初审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八章 退学
第二十三条 基本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因学业警示应予以退学的,参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
第二十四条 退学办理流程
(一)学生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其中之一原因退学的,退学手续办理如下:
1.学生到学院领取退学文件;
2.学生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退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因第二十三条第七款退学的,退学手续流程办理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退学申请表》;
2.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退学事宜,学生家长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退学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4.教务处审查,报学校秘书科呈送校领导;
5.校领导审批,教务处印发退学文件;
6.教务处通知学院领取退学文件;
7.学生到学院领取退学文件;
8.学生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退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籍注销
学校按有关规定,注销退学学生学籍,学籍注销后,无法恢复。
第九章 降级试读
第二十六条 基本条件
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业红牌警示,本应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有强烈学习愿望,且学生家长到校协助学生制定详细的课程修读计划,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申请降级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 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降级试读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降级试读整改计划书》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降级试读协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降级试读整改计划书》必须详细分析造成学业红牌警示的具体原因,针对前述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学院的指导下,对后续学习提出修读计划;
(二)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降级试读整改计划书》实施的可靠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将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学生材料集中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降级试读期间有关规定
(一)试读期间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试读期间,学生主要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新学习,同时可以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当修读后续课程;
(三)试读期间,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杂费;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试读资格:
(一)自愿终止试读者;
(二)试读期间,再次获得学业黄牌警示者。
第十章 资料归档
第三十条 学籍变更材料由教务处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学籍变更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籍变更的学校批复文件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应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更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