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 号)文件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 转出材料及流程
第四条 转出材料
(一)《转学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学院总支公章
(四)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
(六)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公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病历或特殊困难转学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第五条 转出办理流程
(一)学生准备(转出材料1-5),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集中报主管校长审核;
(三)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转学的学生,由教务处将转出学生信息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出具转出学生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式三份)。
第四章 转入材料及流程
第六条 转入材料
(一)拟转入专业当年(学生入学年份)最低分数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公章);
(二)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院系公章);
(三)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公章);
(四)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公章)。
第七条 转入办理流程
(一)学生自行准备需转出学校提供的所有材料;
(二)学生到招生就业处复印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数录取花名册;
(三)学生联系拟转入学院并参加学院的考核,考核结束后,由拟转入学院开具同意转入就读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四)学生将转学所需的所有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集中报主管校长审核;
(五)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转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转学的学生,由教务处将转入学生信息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办理时间及备案程序
第八条 办理时间:学校每年集中四次研究学生转学事宜。接收转学材料和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转学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九条 转学手续完成后,转入学校在三个月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厅备案,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
第十条 备案程序:转出学校同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转入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厅备案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所有的转学材料由转入学校报送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第六章 课程修读及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拟转出学生在未完成转学手续前,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按转出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拟转入学生,应修完转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在转出学校修读的课程,学生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拟转入学生,应补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低年级课程。
第十六条 拟转入学生,入学年份按高考年份为准,学籍管理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