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简称“专升本”),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专升本”各项工作,在“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与对口专科学校进行对接,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专升本”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自愿,严格标准,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拔。
第三章 选拔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六条 选拔范围
专升本对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学生。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在校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八条 报名及考试
具体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专升本”考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科目
理工类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理工类综合。
文管类专业: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文管类综合。
第十条 录取原则及选拔程序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择优选拔”的原则,实行录取。
(二)根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并参考平时学习表现,按照分校分类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本预录名单,报“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使用同一录取标准。
第十一条 录取数据上报
(一)教务处对拟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章 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专科学校毕业证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
第十四条 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按规定予以认定后计入本科成绩。
第十五条 学院结合本科专业的设置情况,指定学生补修或加修部分课程。
第十六条 其它相关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名册由教务处定期整理并存档,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