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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2026-06-04  教务处  点击:[]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成信校发〔2016〕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程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最重要环节,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障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教学及课程管理。

第二章  师德师风

第三条  教师应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形象。

第四条  教师应精心施教,把以德育人、教会学生做人、完善学生人格放在首要位置。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自觉形成良好品格和务实风格。注重个人的教风、学生的学风建设,用高尚诚信的品德修养、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去影响学生。

第五条  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对社会和家长负责的态度,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教师应勤奋好学,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七条  教师应团结协作,尊重他人,谦虚谨慎,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教风。

第八条  教师应作风正派,廉洁从教,树立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以尊重科学的精神去影响教育学生,以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去培养造就人才。不以教谋私,不打人情分,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谋取私利。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审批后,在教学单位提交教学执行计划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条  教师应按照已排定的课表上课,如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课或调课,应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停课申请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调整申请表》,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调整;对所停课程,教师应在该课程结束前到教务处申请补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调课,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教师不能私自请人代课。

第十二条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完成课程的剩余课时教学,教研室可指派有本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具体办理流程依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15人,公共选修课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课程。如情况特殊确需开设的,课程主管教学单位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能开课。

第四章  课前准备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师应根据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教学大纲的编写。

第十五条  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后,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选用教材,并参加教学单位选用教材的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授课计划是贯彻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的重要载体,教师应在开课前根据审定的教学大纲和选订的教材,拟出课程授课计划报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核。

第十七条  教研室(或课程组)应提倡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应根据审定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在开始备课前,教师应钻研教材,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撰写教案,以保证学生有效地学习。

第十八条  教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每次授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讲授的主要内容与重点难点,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作业和课外学习要求等。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课程教学的主要环节,课堂教学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应着正装,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穿奇装异服。严禁教师穿拖鞋、背心、裤衩、超短裙,或女教师穿低胸、露背服装出入教室。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课堂教学纪律,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并做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在上课时间会客、接打电话或使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时,学校鼓励教师站着上课。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与进度进行教学,严禁随意减少课时、调整合班班级、变更教学内容、变更授课时间或地点。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在上第一堂课时,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实习实验安排;说明平时成绩构成、过程化考核形式和评定标准,课程期末考试(考查)的方式方法、考试成绩比重等;说明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作业、考勤、听课纪律等基本要求;告知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五条  教师必须严格考勤,严肃课堂纪律,教师可采取点名、抽点人数、布置小作业等形式进行考勤。考勤、课堂纪律、学习状态等均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应做好记录,对学生上课说话、聊天、睡觉、打瞌睡、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及时进行管理与批评。

第二十六条  教师上课时,应备齐教案、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基本教学材料。做到教学内容熟练,不照本宣科,重点、难点突出,概念、原理讲解清楚准确,论证严谨。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因材施教,积极探索与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注重与学生课堂内外的双向交流、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努力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清楚准确;板书规范,书写工整清晰,合理使用其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等);善于调节课堂气氛,避免课堂出现过于“活跃”或太“沉闷”现象,保证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自己的教学效果,课堂教学中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虚心听取领导、同行和学生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正和完善。

第六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三十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布置相应的课程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实际,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三十一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小班课(40人左右)的作业应全数批改,合班课的作业如配备了辅导教师的也应全数批改,无辅导教师的应每次至少批改二分之一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学习内容,并为学生开列选读的参考书目,鼓励学生做好读书笔记。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并作为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者,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教师应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辅导答疑

第三十四条  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讲解和个别随问随答两种方式,对于教学内容相同、两个及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教研室可安排教师轮流值班辅导。辅导答疑时,教师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应相对固定。

第三十五条  对于必修课程,周学时达到4学时的应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答疑,周学时小于4学时的答疑频率可适当减少。选修课程原则上两周安排一次答疑。

第三十六条  辅导教师应跟班听课,了解讲课内容,辅导答疑时应注意收集学生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  若课程有实习、实验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实习、实验等教学任务。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课程考核。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逐个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条  复习考试期间,教师不能以复习辅导为名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提倡给学生印发复习资料或题解,对于学生提出有关揣摩试题内容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在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否则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参加课程考核命题和阅卷、成绩上报、试卷分析等工作,具体工作依照学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课程考试时,任课教师应参与课程监考工作,具体工作依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学生的补考、重修,教师应根据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安排,做好出题、监考、阅卷、成绩上报等工作。

第九章  学生课程学习规范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着装得体,严禁穿拖鞋、背心、裤衩、超短裙,或女生穿低胸、露背服装出入教学场所。应保持教学场所整洁,严禁在教学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

第四十五条  学生课前应提前预习,准备好书籍、学习用具以及相关资料;上课期间应坐姿端正,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认真听教师讲课,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课后要及时复习、巩固,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到课学习,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上课铃声响起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第四十七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将影响课程成绩,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旷课累计达到规定学时者将被禁考,直至予以退学。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学会学习,不断总结、反思学习过程,拓展自己各方面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关闭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其他人不得在上课期间将学生叫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做有碍课堂教学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各项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五十一条  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准则》(成信院发〔2006〕146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成信党发〔2006〕14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课程授课计划教案规范性建设及管理要求》(成信院发〔2007〕4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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