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学校教学运行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具体上课教师、教学班级、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过程,包含调、停课的处理及教学资源的调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学任务安排及课程安排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校教学任务安排的汇总,排课,调、停课,课程调整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调配、教学任务安排表和课表的存档、全校课表运行的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教师调、停课的管理和实施;负责本单位课表运行的实施和检查等。
第三章 教学任务安排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障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教学任务安排应具有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教学任务中教学合班安排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对于名称相同但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不同的课程,不能合班上课。
2.英语、体育类课程原则上应小班授课。
3.人文社科类公共选修课和部分专业课原则上应四个行政班及以上合班。
4.上述第2、第3点所列以外的课程原则上应两个行政班及以上合班。
5.安排教学合班及设定学生人数时,除考虑本专业、班级的正常人数,还应兼顾到免修、补修、重修等学生人数。
(三)为保障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应具有合理性,不宜过多或过少,既能保障教师饱满的工作量,又能让教师有时间进行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四)要给学生留有自主学习和参加课余活动的时间,让学生在学习之余能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实习活动,拓展视野。
第四章 课程安排
第七条 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后由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课程安排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逻辑性、理论性和基础性较强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周末及晚上一般不安排必修课程。
(二)理论课程一般安排以2学时为1次上课时间。讲授学时小于或等于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1次;讲授学时多于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2次;每周上课超过2次(含2次),应隔日排课;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课程一般不4节连排。
(三)每教学班一天课程一般不超过8学时,每周一般不超过32学时;任课教师每天授课一般不超过6学时,上三门课程不能同排一天。
(四)尽量考虑学生与教师上课的方便性,有特殊要求或教师年老、体弱、有身孕等上课困难的,经教学单位审核后统计在《排课要求统计表》中,排课时给予适当考虑。
第五章 调课与停课
第八条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课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能调整。确有下述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表,可由课程主管单位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调整申请表》办理手续。调课时间一般为开学第一周集中调整,第二周开始执行。
(一)因上述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后,课表也需进行相应调整的。
(二)因班级选课人数过少或过多,需要重新合班或拆班的。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进修等原因无法继续上课需要更换教师的。
(四)任课教师因身体、进修等原因申请长期变更上课时间的。
第九条 任课教师确有以下特殊原因需停课的,可由课程主管单位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停课申请表》办理手续,并做好补课安排。
(一) 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部门、学院的有关紧急事务。
(二) 任课教师因病或家中有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第十条 办理教师调课、停课手续时,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核,避免出现理由不充分的调、停课情况。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者,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 凡因节假日、校运会、临时组织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等需要统一调、停课,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并通知教学单位,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和教师。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第1至2周:教务处受理本学期调课申请并调整课程、更新课表,教学单位编排本学期上半期(第3至10周)实验课表并公布。
第十四条 第3至6周:教学单位核对并确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五条 第7至10周:教学单位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编排本学期下半期(11至20周)实验课表并公布。
第十六条 第11周:教务处审核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书、实习教学任务表。
第十七条 第12至15周:教务处编制下学期理论课课表并公布。
第十八条 第16至18周:学生选课。
第十九条 第19至20周:教务处根据学生预选课情况,确定下一学期最终开设的课程,统计并公布因选课人数未达开课要求的课程。开课人数最低要求:专业选修选课人数不低于15人,公共选修选课人数不低于20人。教务处打印并发放下学期纸质课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学期课表整理存档,供上级相关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规范教学执行计划管理的规定》(成信院发〔2006〕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