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上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上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学生
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总评成绩,作为正考成绩。
1、答辩成绩≥60分,总评成绩按照成绩评定标准计算(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成绩按照3:3:4计算,或者由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确定标准计算),该生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合格。
2、答辩成绩<60分,总评成绩与答辩成绩相同,该生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不合格,该生自动进入补考名单,视情况参加二次答辩。
二、未参加答辩学生
1、未选题(未达成双选关系)
上报成绩之前,由学院统一办理毕业论文(设计)课程退选手续。
2、因故未参加一次答辩的学生
按0分上报总评成绩,作为正考成绩。
三、注意事项
1、退选课程,需提供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2、选题(达成双选关系)但是未选课,提醒学生选课,否则无法录入成绩。
3、上报成绩时,如果无特殊情况,教务管理系统中“平时”、“期末”、“总评”成绩,三者相同。
4、工作联系人:
退选课相关:教学运行科(航空港校区)、教学运行科(龙泉校区)
成绩相关: 教学运行科(航空港校区)、教学运行科(龙泉校区)
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3年5月18日